鏡電視前董座認「股東的確賣出股權」 爆高層命:選前不能有動作

▲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發聲明證稱,鏡電視大股東賣出鏡電視股權是事實。鏡新聞內湖總部。(圖/記者陳明中攝)
▲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發聲明證稱,鏡電視大股東賣出鏡電視股權是事實。鏡新聞內湖總部。(圖/記者陳明中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5)日針對鏡電視大股東涉出具不實切結書,提告大股東們涉嫌偽造文書等罪。隨後,前鏡電視董事長陳建平發布聲明表示,的確有鏡電視大股東賣出鏡電視股權的事實,然而他必須沉重地說,對於台北地檢署是否能秉公辦案,他本人已經瀕臨徹底喪失細心的臨界點。陳建平悲憤的向台北地檢署提問,到底是公平正義的守護神?還是政黨權貴的禁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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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平去(2022)年5月,曾針對鏡電視涉嫌違法淘空的背信行為,檢附詳細事證,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檢察官也在同年8月傳喚陳建平作證。

陳建平說,一年多過去了,整起案件宛如憑空蒸發、毫無具體偵查進度;許多法界友人告訴他,高層已下令這個案件選前不許有任何動作,承辦檢察官根本不敢忤逆上意,也不想得罪掌控龐大媒體勢力的裴偉,所以刻意擱置至今。

NCC於6月28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變更案」後,陳建平當天就發表聲明,直指「鏡電視新聞台本是一件臭不可聞的弊案,牽涉到執政黨黑手的不當干預,因而掌權者及其附庸一路護航。」 

陳建平說,鏡電視負責人變更許可爭議,本可透過行政程序處理,但也正因NCC自甘墮落為聽命辦事的政黨附庸,被迫必須進一步上綱至刑事告發程序;而他之前已表明, 的確有鏡電視大股東賣出鏡電視股權之事實,如果檢察官傳喚他出庭作證,他定將遵守法律、誠實證言。

「原本,我不願相信,也不敢相信」陳建平直稱,台灣司法檢調何時沈淪至此,竟然屈從於高層與綠媒的壓力,縱容為非作歹者逍遙法外。

陳建平說,他看到近來發生的種種事情,再加上竟然有比他更晚告發、也比鏡電視背信案更為複雜的刑事案件,竟然都已紛紛起訴,而他所告發的鏡電視一案,卻依舊石沉大海,質疑難道如同立委之前公開控訴的,黨、媒、檢已然緊密結合為三位一體,不僅是觀高層上意辦事,也不敢得罪由裴偉所掌控的鏡媒體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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