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占國有地當停車場!新北市府最後通令 「這天後」未改善罰6萬

▲前立委黃國昌占用國有地違規設停車場,新北市府派員到場現勘發現未改善,若未在8月27日改善將裁處6萬元罰鍰。(圖/記者呂炯昌攝)
▲前立委黃國昌占用國有地違規設停車場,新北市府派員到場現勘發現未改善,若未在8月27日改善將裁處6萬元罰鍰。(圖/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汐止住家面積超過合法約3倍,被控侵占國有地超過79平方公尺,且屬「超級違建」,部分區域因違規設置停車場,遭新北市府要求在1個月內限期改善,然城鄉發展局昨(21)日派員到場現勘發現未改善,並安排在8月27日再次稽查,若屆時仍不改善,將裁處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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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局表示,有民眾陳情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保護區土地有違規設置停車場情形,市府城鄉發展局7月21日發函違規行為人,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按照行政程序法110條規定,行政處分7月27日送達時生效。由於該土地為都市計畫區的保護區,因未依法申設停車場,新北市交通局已於7月31日開罰3000元,並限期改正。

按照日程推估,以送達次日起1個月限期改善期滿後,將再次稽查,也就是8月27日,對此,城鄉局派員到場現勘,發現並沒有改善跡象,因此表示,如行為人仍未針對保護區內違規設置停車場情形改善,將依照都市計畫法,發函裁處行為人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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