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電動車的車主注意了!台中市過去為鼓勵使用電動車,祭出公有停車場停車免費的優惠,市府今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送台中市議會通過後,原本免費的政策將改全面收費。原本免費的充電車格,也會改為累進收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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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過去為鼓勵使用電動車,祭出公有停車場停車免費的優惠。依現行條文規定,行車執照燃料種類欄登記為電能的汽機車,且貼有交通局核發的停車證者,均免收停車費,但不斷有民眾反映此規定導致車位周轉率低。

市府今(5)日在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通局長葉昭甫在會中指出,過去為鼓勵使用電動車,給予公有停車場停車優惠,但截至7月底,台中電動車已6718輛、機車也有9萬2748輛,市府推動一定比率電動車停車格位時,也要顧及非電動車停車需求。

除了公有停車格未來可望收費,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 231席充電車格7月起已實施收費,採第1小時新台幣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制,各式證件及車種依公告費率收費,未來將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

此外,現行規定停車費繳費期限30天,葉昭甫表示,期限過長導致民眾常忘繳,徒增催繳作業行政費用及民眾支出,草案也將期限減至14天。

顏幸如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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