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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也解釋,對於「設計監造同一人就是球員兼裁判」,貼文初衷僅是因基泰大直塌陷案,希望未來能有公正第三方判定鄰損爭議,故參考國外立法例提出第三方監督機制的想法。並且過去也有立委提出類似修法,其中連署的人還包括台北市長蔣萬安。
高嘉瑜說,至於為何會先想到監造人,則是因當時參考《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規定,「鄰損戶向都發局建管處申訴後,公共安全及責任歸屬由建方(起造人)會同監造方認定,並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出具安全證明給建管處。」、及《建築師法》第18條「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監督營造業依照設計圖說施工。」再加上北市府亦有依法對監造人開罰,才做如此判斷。
高嘉瑜解釋,自己過度拘泥於上述法條文字,而忽略了與營造業法間的連帶責任體系及營造廠往往未提供《營造業法》第26條所定施工計畫書予監造方,也未理解實務界「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與「監造建築師」的專業分工情形,因而對建築師界造成傷害,再次致上萬分歉意。
高嘉瑜說,針對此次意外引起各界對於監造人責任範圍的爭議及討論,她願承擔責任,也於今日立即邀請建築師公會及建改社,針對現行法的不足及專業分工制度如何與國際接軌進行討論,也順利達成以下共識。
首先是現行營造業法規範不足,未來會研議修法落實專任工程人員資格及監督責任、並於子法中明定特定項目監測資料應確實提供予營造廠之專任工程人員;其次各地方政府損鄰爭議規則,除使建方會同監造人、營造廠之專任工程人員勘查外,應適當引入第三方勘查鑑定機制,以杜爭議;第三是大規模及風險性高之重點工程,則應全面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以確保施工安全;最後則是對於「監造建築師」與「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應修法明確專業分工、及免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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