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被爆修法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黃珊珊秀前後版本:沒放水

擔任柯市府時期的副市長黃珊珊秀出「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表示修嚴格沒有對建商放水。(圖/NOWnews資料照)
擔任柯市府時期的副市長黃珊珊秀出「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表示修嚴格沒有對建商放水。(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邱新博/台北報導

基泰建設的大直建案,因施工不慎造成鄰近民宅塌陷,造成400多人撤離,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卻被市議員爆出制定「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讓建商球員兼裁判。對此,時任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也拿出修法前後版本表示,並沒有刻意改成放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珊珊表示,對於有市議員聲稱柯市府修改《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下簡稱《處理規則》)後,才導致建商「球員兼裁判」,但比對修法前後版本,柯市府版本至少三大方向修嚴。

明訂建商義務:柯市府修改規則後,明確要求建方在施工前,委由鑑定機構做鄰房現況鑑定,把「得」變成「應」,明定成為建商義務,萬一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才有施工前、後的對照依據。

明訂出認定書: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之前《處理規則》只寫由「監造人認定」,但怎麼認定沒寫;但修法後,改成「都發局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還要求後者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同時,修法後還要求這兩份認定書,要監造方、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以強化認定效果,才送都發局備查。


明訂調查時限:原本的《處理規則》,當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是要都發局通知住戶、承造人、監造人「擇期」會同勘查損害情形,但修改後變成「14天內」要勘查有沒有違害公共安全、「30天內」做出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因為攸關公安很重要,不能「擇期」,還明訂出調查期限。

黃珊珊表示,對照郝、柯市府的《處理規則》前後版本,當有損鄰爭議時,不管是柯市府修法前、後,都有「監造人(方)認定」,沒有刻意改成放水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黃珊珊也說,台北市過去僅由監造人認定鄰損,柯市府修正新規則另於第六條第二項明定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亦須加入認定,以強化認定效果,新做法與其他五都相同,台北市政府應該清楚對外說明,問題是監造人有沒有徹底執行相關責任,有沒有協助市民進入列管及指定第三方鑑定程序,如果每個環節都做到,會不會發生今天的憾事?

黃珊珊最後表示,她擔任議員時期處理數十件鄰損案,幾乎都會要求建管處列管並要求市民提供損害照片及相關證據清冊,每一戶都要處理完畢才能解除列管,也會協助找客觀單位(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工會等)介入鑑定、監控及協助求償協商,帶大直個案竟然沒有進入這些程序,也令她覺得相當不可思議。

更多「北市大直民宅塌陷」相關新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跨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