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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金管會銀行局官員今(19)日表示,在那之後就要求銀行發送「連結網址」簡訊給客戶,只能進行廣宣及提醒事項,不能發送讓客戶點選進入要輸入帳號、密碼、簡訊認證碼等資訊的「連結網址」,目前銀行公會自律規範都有這樣要求,也呼籲民眾除於往來金融機構的官方網站、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APP外,切勿在其他網站輸入上述機敏資訊。
另洗錢防制法已於今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增訂第15條之1及第15條之2規定,若是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的銀行帳戶,或是將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均可能遭警察機關裁處告誡或涉及刑事相關責任。
銀行局官員說,根據據洗防制法第15之1 「買簿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若第15條之2是「賣簿罪」,也就是把帳戶賣給別人的話,這部分有兩種,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這是行政處分,另有些特別狀況,包括用期約或收受對價把帳戶交給別人,或是交付帳戶超過3個以上,或是經警察機關裁處告誡之後5年再犯是有刑責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居役或是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銀行局也提醒民眾,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摺、印鑑及密碼等,不要隨意將銀行帳戶交付他人使用,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