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有福!政院通過《運產條例》草案 黃牛重罰票價50倍、囚3年

▲政院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待立院修法後,未來黃牛將面臨最高票價50倍罰鍰外,透過掃票機器人等不正當方式大量獲取票券,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圖/NOWnews資料照片)
▲政院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待立院修法後,未來黃牛將面臨最高票價50倍罰鍰外,透過掃票機器人等不正當方式大量獲取票券,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近來國內運動賽事活動蓬勃發展,為遏止黃牛取得運動產業票券後牟取暴利,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保障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權益,立法院修法通過後,未來黃牛將面臨最高票價50倍罰鍰外,透過掃票機器人等不正當方式大量獲取票券,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同時建立檢舉獎勵制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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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本次審查通過草案重點,包含以行政罰及刑罰併行處罰條文內容,即除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之外。

此外就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為調查或取締前述違規事實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提供協助。

教育部說明,為有效杜絕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行為,同時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提高檢舉誘因,並授權訂定辦法完備相關程序及措施,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規事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教育部指出,目前雖僅有少部分熱門運動賽事滿場,以及偶有媒體報導黃牛票爭議,政府仍應正視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管理規範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因此本次修法涵蓋行政罰及刑罰處罰規定,在違規事實的調查及取締上,可尋求警察機關協助,並輔以檢舉獎勵制度等措施,將有助於匡正亂象,回應社會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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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