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苦NOW/近3成民眾工時逾10小時 過勞這樣測、自救看這邊

▲《NOWnews今日新聞》日前進行網路民調,發現近3成民眾工時逾10小時,專家建議評估過勞狀況、自救。(圖/擷取自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日前進行網路民調,發現近3成民眾工時逾10小時,專家建議評估過勞狀況、自救。(圖/擷取自pixabay)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台灣被封為「過勞之島」,2021年平均年總工時為2000小時,位居全球第4高,在亞洲國家中,僅次於第一名新加坡,為了解民眾工時、加班狀況,《NOWnews今日新聞》日前進行網路民調,發現近7成民眾最近一年有加班過、近4成每週加班超過3天、近3成工時逾10小時,恐有過勞風險。專家建議,民眾可以先利用勞動部過勞量表,評估自己是否有過勞狀況,若工時過長、工作量不堪負荷,可以向主管、人資單位反映,再不濟就是另謀他職、保留證據檢舉違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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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今日新聞》民調結果指出,68.52%民眾最近一年有加班過;每天平均工時最多落在8至10小時,約佔51.86%,值得注意的是有27.78%民眾工時超過10小時、其中有7.41%甚至超過12小時。

每週加班天數,以1至2天佔24.07%較多、3至4天的有22.22%、5天有9.26%、超過5天的佔7.41%,形同天天加班。

加班的主要原因最多是趕貨或業務上需求(臨時性或因工作特性須非上班時段處理)佔29.21%,其次是工作或會議太多26.97%、服務單位的「文化」14.04%,為了考績、升遷或績效獎金佔9.55%、主管要求加班佔8.99%,也有人是想賺加班費(佔6.18%)、喜歡工作,全心投入(自願加班)佔5.06%。

1111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曾仲葳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指出,調查結果跟1111人力銀行過往調查差不多,上班族每天平均工時落在8.8小時,63.6%上班族每月都必須加班,整體平均加班時數為15.7小時;自評工時過長的3大產業,主要為「傳產製造」、「民生服務」、「資訊科技」。

曾仲葳說,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國際勞動統計報告也指出,台灣平均年總工時位居全球第4高,比日韓還嚴重,且每4位上班族當中就有1位的工作狀態是處於非常倦怠,部分原因是來自於整體低薪環境無改善,需要靠加班費,換取更高的工資收入;另外,還要小心「隱形工時」的問題,主管下班傳line交辦工作成常態,疫後許多公司對於員工在家也能工作,習以為常,導致勞工上下班界線不明確,甚至會濫用責任制、不給加班費,呼籲上班族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另外,曾仲葳提到,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以正常工時制度(不適用變形工時)為前提者,每天加班不得逾4小時、每月加班不得逾46小時,超過時間,即使有給加班費,雇主仍有違法可能。

曾仲葳建議,上班族除了可自我檢視工時之外,也能透過勞動部的過勞量表,自我檢測,若是工作造成的過勞,感到心力交瘁、挫折無力等,建議可先向主管反映,調整工作量或工作內容,再向人資單位反映,若都沒辦法改善,只能另謀他職,再不濟就是保留打卡、line訊息等證據,檢舉超時違規的雇主。

過勞症狀

依據勞動部「過勞自我預防手冊」顯示,過勞症狀包括,經常感到感到疲倦,健忘;突然覺得有衰老感;肩部和頸部強直發麻;因為疲勞和苦悶失眠;為小事煩躁和生氣;經常頭痛和胸悶;高血壓、糖尿病病史,心電圖不正常;體重突然變化大;最近幾年運動也不流汗;自我感覺身體良好而不看病;人際關係突然變壞;最近常工作失誤或者發生不和。

過勞職業病

勞動部表示,「過勞」是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俗稱,法令上並無「過勞」一詞,而醫學上認為「職業上的工作負荷」是造成腦心血管疾病促發或明顯惡化的原因時,則可認定為職業病。工時雖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尚須同時考量工作負荷有關之工作型態及精神負荷之「質性」因素。

在法令上過勞認定的基本要件

過勞的認定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可藉由下列要件進行綜合判斷:

1、異常事件:評估發病當時至發病前一天的期間,是否持續工作或遭遇到天災或重大人為事故等嚴重之異常事件,其又可分為精神負荷事件、身體負荷事件及工作環境變化事件。
2、短期工作過重:評估發病前(包含發病日)約1週內,勞工是否從事特別過重的工作,該過重的工作係指與日常工作相比。
3、長期工作過重:評估發病前(不包含發病日)1個月至6個月內,是否因長時間勞動及工作負荷造成明顯疲勞的累積。

過勞如何自救


勞動部建議,當懷疑腦心血管疾病是因工作所促發(俗稱過勞),可向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諮詢,專線為02-85229366分機865(職業傷病服務處);勞動部也整理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名單,有提供過勞門診服務;當勞工經醫師診斷所罹患的疾病與工作相關時,可檢附診斷證明正本及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等文件,以郵寄或親自至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勞動部指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於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若勞工經醫師評估不適合長期加班或輪值夜班等情形,可持醫師建議報告書,向雇主主張權益。若發現雇主未依法採取預防過勞措施,可依檢具相關事證,向所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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