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黑幫開槍!政院通過 公共場合開槍可囚7年以上

▲警政署警政委員方仰寧說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重點。(圖/記者陳威叡攝,2023.10.05)
▲警政署警政委員方仰寧說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重點。(圖/記者陳威叡攝,2023.10.05)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說明今年查緝非法槍彈9成為非制式槍枝,為加強非制式槍砲溯源管理,此次修法全面納管槍砲彈藥及其主要組成零件,並將模擬槍提升為《刑法》規範,子彈零件列行政罰,另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違者最少關7年、最重可罰1500萬元,避免社會產生模仿效應,維護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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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為從根本管制改造槍枝,這次修法也配合實務現況及科技發展,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材質規範及殺傷力認定基準,以利非法槍枝的查緝。同時為防處犯罪行為人故意於開槍後隨即攜械自首,僥倖尋求減免刑責情事,這次修法也將「必減刑」修正為「得減刑」。

此外為防範黑幫公然開槍,不僅衝擊治安恐讓社會產生模仿效應,另增訂公共場所開槍處罰,若持制式手槍在公共場所、公眾可出入場所開槍,或是朝公共場所、公眾可出入場所開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說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經警政署召開多次會議與各機關間協調配合,並邀集專家學者多方參採實務及學術意見,本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說明溝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槍砲彈藥的溯源管理,防處不法改造槍枝流竄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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