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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下午4時許,被害人因遭虐待毆打,全身有大面積瘀傷與多處燙傷,且出現大量內出血不堪身亡,謝姓男子等人為隱瞞罪行,竟駕車載運林屍體至高雄市杉林區某偏僻山區邊坡丟棄。後因林姓少年母親曾接獲被害人兩度來電索款而報警求助,經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因林遭擄不久後即不幸遇害,未能及時救援。
桃檢調查,本案犯罪地點在桃園、高雄等多處地點,因犯案人數眾多(共22人),逃匿藏匿處所遍及南投、彰化、高雄、屏東等地,所幸檢警專案小組透過科技偵查方式,分析各項資訊與釐清犯罪情節確認被告涉案,勾勒逃亡路線與藏匿處所,分別拘提謝男等被告12人到案,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12人獲准,檢方經過月餘密集訊問蒐證,今天起訴22人,以維護國家法治。
桃檢今天偵結,認為被告謝男等人涉犯刑法第347條第2項之擄人勒贖致死等罪嫌,因本案適用國民法官程,為避免預斷而未予具體求刑,但羈押中的謝姓男子等12人惡性重大、泯滅良性,所犯有期徒刑12年以上之重罪,仍有逃亡之虞,建請法院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