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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認為,教育部已在2021年6月3日訴訟期間,將文書送達,沒有再提供權利保護的必要;蔡英文送審著作及服務證書等資料,都已在教師送審程序終結後歸還蔡英文,不屬教育部保存的政府資訊或檔案,教育部處分無誤。
賀德芬訴請教育部說明核定為國家機密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合議庭指出,只有因機密核定而受有損害或有損害之虞的人,才有權請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等級,人民並無積極請求機密核定機關說明的權利。
至於請求國賠1000萬元,北高行認為,賀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受有1000萬元損害,判決駁回,賀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