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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件,台北市消保官龔千雅指出,若訂位約定內容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12條主張條款無效。
南部某家不具名的高檔餐廳告訴《NOWnews》,若是僅沒收訂金、不讓顧客用餐,不僅造成顧客不悅,對於業者來說,該餐食材早已準備,除非可以馬上找到候補的顧客,否則將會耗掉更高的成本。
但是以南港此案例來說,記者仔細查閱用餐規則後發現,餐費是每人3800元,當違反店家制定的規則其中之一時,就會被沒收每人3800元的費用。由此來看,3800元等於是「完整餐費」,而非僅是「訂金」。
雖然準時到餐廳用餐代表對彼此尊重,但是台北多家不願意具名的米其林餐廳業者都低調表示,其實當到達約定時間,通常餐廳會透過電話連絡顧客,又或者希望顧客在將會遲到的狀況下先行告知,「大多時候,都還是願意通融遲到的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