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犀牛角粉治病!癌男花480萬吃下肚仍病逝 中藥行母子遭送辦

▲台中有罹癌民眾聽聞犀牛角粉可抑制惡性腫瘤,2年內花費480萬元到中藥房購買犀牛角粉,最終仍藥石罔效,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循線查獲中藥房,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圖/翻攝畫面)
▲台中有罹癌民眾聽聞犀牛角粉可抑制惡性腫瘤,2年內花費480萬元到中藥房購買犀牛角粉,最終仍藥石罔效,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循線查獲中藥房,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圖/翻攝畫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3日電)台中市有罹癌民眾聽聞犀牛角粉可抑制惡性腫瘤,2年內花費新台幣480萬元到台中市中藥房購買犀牛角粉,最終仍藥石罔效,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循線查獲中藥房,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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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副大隊長王玉琪今天表示,該名何姓民眾因罹患惡性腫瘤,聽信民間偏方,以為服用犀牛角粉可抑制惡性腫瘤,經友人介紹前往位於台中市的中藥房購買犀牛角粉,業者為了取信民眾,會當場將犀牛角秤重研磨,但何姓民眾自110年5月起前後共買了6次,花費480餘萬元,仍於今年4月癌逝。

保七總隊表示,此案經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衛生局接獲檢舉通報,隨即會同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台中分署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查,將民眾所提供向中藥房採購之粉末,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鑑識比對,確認為瀕臨絕種第1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印度犀牛。

專案小組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9月25日至林姓嫌疑人所經營的中藥房及住居所搜索查緝,全案調查後依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表示,買賣、食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都是違法行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40條規定,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提醒民眾勿輕易聽信偏方,應循正規醫療措施,以免花錢又傷身。(編輯:張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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