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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觀傳局科長坦言,確實知道網路上有人買賣熊讚玩偶,但這部分屬於個人買賣行為,而這2個字不能當成商標,是因為智慧財產局認為「熊讚」只是台灣通俗用語,不可以申請商標專利,而因為不能當成商標,所以無法處置。
柳采葳說,根據觀傳局統計,從107年迄今,市府已投入超過4,200萬行銷推廣預算,市府行銷活動不就等於變相幫無授權業者進行銷售宣傳。當偽品充斥市面,取得北市觀傳局合法授權的廠商完售率及實際銷售金額卻年年下降,107年授權金167萬完售率100%到111年授權金下降到81萬,完售率更只剩52%實際銷售金額僅剩42萬,市府該好好思考如何保障合法授權業者。
柳采葳建議在熊讚平面及立體商標權將於117年屆滿前,觀傳局應提前取得「熊讚」或「熊讚bravo」等文字商標外,定期網路巡查、實體通路稽查,查有不法嚴格執行開罰,並終結市售熊讚真偽不分、劣質製造的亂象,這才有助於城市吉祥物「熊讚bravo」推廣台北市城市形象。
觀傳局長王秋冬最後強調,熊讚絕對是台北市吉祥物,可以代表台北意象,多年努以來,如今國內外都知道熊讚代表台北市,近期會努力研究方案,向智財局申請專利,變成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