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逃二度開會!司法院建議法官命被告20時前報到 建立聯繫窗口

▲司法院24日召開精進防逃措施聯繫會議(圖/NOWnews資料照)
▲司法院24日召開精進防逃措施聯繫會議(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自從國寶集團朱國榮棄保潛逃遭通緝,法院不使用電子監控設備防止大咖被告潛逃再度被關切。「精進防逃措施聯繫會議」昨召開後,司法院今(25)日表示,會中達成整合檢警資源、建構逕行拘提標準化流程等共識,其中,警方代表建議法院,指定被告到派出所報到時,盡量指定晚間8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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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24日召開「精進防逃措施聯繫會議」,邀集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警政署、移民署、憲兵指揮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高院、智財及商業法院、高等檢察署及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等機關代表,就「整合檢警機關資源,精進現行防逃措施」研商。

司法院表示,考量警察機關業務負荷及執行成效,司法院曾先後於2018及2019年發函各法院,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命被告定期向指定機關報到時,應審酌被告實際住居所與法院的距離、交通、警察機關業務負擔等因素,妥適決定被告報到地點。

司法院表示,現行科技監控設備已建置電子報到功能,被告可透過指紋辨識及人臉辨識雙重認證機制打卡報到。司法院將多加宣導電子報到功能,鼓勵法院善用,減少警察機關人力負擔;與會警察機關代表更建請法院於指定被告定期至警察機關報到時,考量警局人力配置,盡量指定晚間8點前時段,俾便警局作後續回報。

另外,司法院指出,為強化羈押替代處分成效,法院或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時,實有建立專責聯繫窗口必要。會中達成共識,警政機關以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調查局等機關則以指派專責人員之方式,在接獲法院協請查訪或逕行拘提之需求時,即可啟動內部分工機制,防杜被告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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