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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個案刑事部分,即便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緩刑等裁判確定者,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之1規定,亦可裁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貨物。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經統計近年海關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110年度裁罰335件,裁罰金額約208萬元;111年度裁罰263件,裁罰金額逾675萬元;112年度截至10月底止,裁罰件數已有395件,創近10年新高,裁罰金額約75萬元,金額呈下降趨勢,主要受到仿冒品價值愈來愈低的因素影響。至於裁罰貨物種類以服飾、鞋子、名牌包為主,進口來源地包含中國、越南等。
不過,關務署也透露,近年單一裁罰金額最大案件,竟是進口人報運越南產製的咖啡粉、總重量將近22公噸,海關查驗貨物時,發現疑似侵害商標權情形,經鑑定確定是仿冒品,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雖是不起訴處分,但111年仍依法裁罰194萬多元,仿冒咖啡粉則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