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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謊稱要存放新臺幣120萬元的結婚基金在楊翁帳戶內,叫楊翁把提款卡寄給她並告知密碼,楊翁不疑有他到超商欲寄出物品,還好機靈店員察覺有異立刻通報警方到場。
警方到場聽完案發經過,果斷告知楊翁,這是複合型的網路詐騙手法,詐騙集團先透過假交友模式讓被害人上鉤,經過一段時間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再以畫大餅方式,要求被害人把提款卡寄出並告知密碼,被害人如果照做後即會變成人頭帳戶。經過員警苦口婆心勸說,楊翁頓時內心涼了半截,才醒悟驚覺受騙,非常感謝警方及超商店員,也直呼自己真的是遇人不淑。
旗山分局警方強調,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規定,就算沒收受對價,只要提供3個以上帳戶或5年內犯2次,也都會被認定涉嫌洗錢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提醒不論用任何話術包裝,「交出金融卡」及「告知密碼」就是詐騙關鍵字,是詐騙集團獲取「人頭帳戶」的必要條件,為要騙取你的帳戶做為詐騙取財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