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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緩刑宣告與否,台南高分院認定屬於實體法上賦予法院裁判時職權裁量事項,非受刑人有選擇緩刑與否的權利;除有刑法第75條第1項或第75條之1第1項撤銷緩刑原因外,受刑人於緩刑期間無重新選擇執行原確定判決應執行刑權利。
此外,受刑人是否有續行接受原確定判決緩刑拘束之意,或同意執行原確定判決應執行刑,非屬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所定得撤銷緩刑事由。因此,台南高分院駁回台南地檢署抗告,不得再抗告。
現任台南市議員的王家貞,2021年涉犯助理費案,南檢調查後,未發現助理費被王家貞中飽私囊,偵結改以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今年3月判刑7個月、緩刑2年;王家貞未提上訴,全案定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因案遭判刑定讞者,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王家貞執意參選,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13日遭駁回假處分聲請,可抗告。
台南市第5選區(安平區、中西區、南區與東區成大里等16里)共3人完成登記,包括王家貞、尋求連任的民進黨立委林俊憲及台灣雙語無法黨參選人蕭燐洪。(編輯:黃世雅)11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