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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富邦及艾保合銷售電動滑板車,廣告宣稱「全台唯一保固兩年」、「兩年保固:全台唯一電動滑板車做到兩年保固」,併載「電機馬達、控制器、充電器保固期為24個月」、「電池正常使用無法充電、或是電量小於60%,可免費維修更換,保固期為24個月」,整體給人一種商品是「全台唯一」提供電機馬達、控制器、充電器及電池等項目2年保固的電動滑板車的印象。
然而,市面上同時期還有其他業者商品廣告具有相同保固期限,故富邦媒體及艾保合銷售電動滑板車的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的疑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刊載廣告,除登載前應確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外,在廣告刊載期間也要善盡查證的責任,並且調整修正自身商品廣告內容,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