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可領2筆錢!「這一筆」最常被家屬遺忘、2.4萬戶作廢

▲往生者的勞工退休金,常被遺屬忽略,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高達2.4萬戶。(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往生者的勞工退休金,常被遺屬忽略,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高達2.4萬戶。(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記者李琦瑋/綜合報導

勞工過世後,遺屬有哪些錢可以領?多數人較熟悉勞保的死亡給付,但往生者的勞工退休金,卻常被遺屬忽略,且超過10年的期限,就會喪失請領資格,據勞保局統計,因為超過10年請求權時效,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就高達2.4萬戶,將一筆勾銷、作廢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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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保死亡給付

勞工死亡後,遺屬可以申請死亡給付,可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此外,遺屬還能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擇一請領,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屬可請領遺屬津貼

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則包括,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二、往生者的勞工退休金

除了死亡給付外,遺屬還能申領身故家人的退休金,勞退新制於2005年7月上路,規定雇主每個月要替所屬勞工,提繳不低於工資6%的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專戶,此外,勞工本人也可以按月,為自己提繳1到6%的退休金到該專戶。

等到勞工年滿60歲後,無論累計金額多少,均有權請領專戶的錢,但若勞工在60歲前不幸過世,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於勞工死亡的翌日起10年內,申請死亡勞工的退休金,逾期將喪失請求權,等同於勞工提撥多年的退休金,遭一筆勾銷、充公。

據勞保局統計,因為超過10年的請領期限,而喪失請領資格的退休帳戶,就多達2.4萬個。

勞保局曾透露遺屬未申請的原因,包括勞工本人有債務問題,遺屬若拋棄繼承,就無法請領;還有些人是因為勞工專戶數額甚少,就沒去請領,如逾期的多數專戶都在5000元以下;也有人是對該制度不熟悉,忽略可以請領的權益;部分遺屬認為,還能繼續參與每年勞工退休金收益分配。

為了保障勞工及其遺屬的權益,勞保局決定採3階段通知:

第一階段:當勞工死亡後,在核定遺屬,請領勞保死亡給付時,會註記有勞工退休金,可以做請領。

第二階段:若當事人過世超過2年還是沒人領取,就會啟動第二階段,主動發函通知外,也會一併會附上勞退、退休帳戶申請書。

第三階段:自2023年起,當事人過世8年後仍未有人領取,勞保局會再發函通知一次。

「勞工退休金」遺屬請領資格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勞工於領取月退休金後,未屆平均餘命或提前請領未屆勞工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其個人專戶之退休金,或領回其個人月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

遺屬順序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必須要留意的是,領取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勞工死亡之次日)起算,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死亡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金額查詢方式

勞保局指出,遺屬如欲查詢死亡勞工之個人退休金專戶金額,請遺屬攜帶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及遺屬關係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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