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陸配入籍年限/外籍人士健保差在哪?投保規定一次看

▲陸配與其他外籍配偶,加入健保都需要在取得居留證後,在台居住6個月以上。(圖/記者林志怡攝)
▲陸配與其他外籍配偶,加入健保都需要在取得居留證後,在台居住6個月以上。(圖/記者林志怡攝)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立法院針對縮短陸配入籍台灣年限進行討論,但各界擔憂相關放寬可能連帶影響健保使用情況、加重財政負擔。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日前指出,不論是陸配還是其他外籍配偶,加入健保都需要在取得居留證後,在台居住6個月以上,因此就移工本人來說沒有差異,但外籍人士加入健保,到底標準差在哪?《NOWnews今日新聞》彙整相關規範,讓讀者一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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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範,非中華民國籍、在台灣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在台居留滿6個月」、「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在台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中,任一個資格者,都屬於「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對象

如果屬於「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從受僱日起就可以加入全民健保;自106年12月1日起,在台灣地區出生之外籍新生嬰兒,在台灣地區領有 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出生之日起投保。

▲「外籍人士」投保健保規範一次看。(圖/「外籍人士」投保健保規範一次看)
▲「外籍人士」投保健保規範一次看。(圖/「外籍人士」投保健保規範一次看)
此外,若外籍人士適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應依附該專業人才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加保。

若外籍人士適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具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經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應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之日起參加健保。

如果本身不是受僱者,自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後,在台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加保,而在台居留滿6個月,是指進入台灣地區居留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且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陸配、外配都屬於此類。

但陸配是目前唯一可以讓70歲以上直系血親依親來台定居的外配,其直系血親同樣適用「在台居留滿6個月」的規範、可以加入健保,也是這次相關放寬措施,醫界最擔憂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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