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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持續釐清,知悉蔡女曾從事酒店小姐工作,與陳男有債務糾紛,她於陳男失蹤之後,持續用男方的手機傳假訊息給家屬,營造男方仍在世的假象,另外,工廠內的塑膠桶、水泥攪拌器等工具,均由蔡女所購賣,雖然蔡女拒不認罪,檢方仍於去年3月間,依殺人、棄屍、偽造文書、盜用他人通信設備等罪將她起訴。
本月8日,國民法庭開庭宣判,檢方表示雖無直接證據,可證明蔡女殺害陳男,但透過多項間接證據、經驗法則推論,說服合議庭形成有罪判決。最終,合議庭經過5天審理,依殺人罪判處蔡女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另依損害遺棄屍體罪判處5年、電信法3年、偽造文書2年,合計應執行刑期為27年6個月。
對於此案的關鍵證據,公訴檢察官張凱傑表示,蔡女閨蜜的機場自拍照中,墨鏡反射出蔡女的身影,而不久之後,死者陳男的女兒就收到父親的LINE訊息,以及一張航班資訊照,經過對比時間及場景,認定蔡女在陳男死後,仍假冒男方身分營造生活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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