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花東快特別條例》要求編列2500億預算 「不做明天後悔」

▲傅崐萁提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圖/資料照片)
▲傅崐萁提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圖/資料照片)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將初審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提案《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內文明訂,為加速推動花東快速公路之整體交通建設與發展,本條例所需建設經費上限為2500億元,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分8年編列執行,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與《預算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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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在提案說明中說,2024總統大選各黨總統候選人及立法委員候選人,皆支持興建花東快速公路,然「花東快速公路」在2016年評估時僅需819億元,現重啟評估工程經費約需2308億,平均造價一公里13.2億,時隔8年建設成本暴增近3倍,建設現在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傅崐萁也提到,對照112年11月27日,行政院國發會通過「國道一號楊梅至頭份段拓寬工程」全長約36公里,建設總經費約1314.15億元,平均造價一公里36.5億,花東快速公路明顯值得政府投資,中央政府不應讓東西部發展不均,應更重視花東鄉親行的安全及權益。

傅崐萁提案要求,交通部應設置花東交通建設推動委員會,並邀集交通部、國發會、地方政府、環保團體、學者專家等人員共同組成,由交通部部長擔任召集人。而除了編列8年2500億元外,傅崐萁說,依本條例編列之預算,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之賸餘款,應設立「花東交通改善建設基金」,供後續花東地區道路建設之用。

不過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24)日說,根據大法官解釋,「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委當然可以提法案或審查預算,但不得用特別條例要求政府編列預算、並限期完成,這已經干預行政權傅崐萁所提特別條例違憲。

柯建銘也說,關於花東快,國民黨前立委王廷升2012提過,時任立委的花蓮縣長徐榛蔚2016年也提過,2016年的可行性評估結果是不可行,而2020年重啟評估的報告預計今年8月出爐,但地質問題可能導致後續環評階段的困難。柯質疑,在評估報告出來前就強行要求政府執行,還訂出十年期限,「難道環評會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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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