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二、政府機關為緊急救難進口的器材及物品,得依關稅法第49條規定免徵關稅。企業或個人捐贈政府機關作為賑災之物品,得先向海關辦理押款進口,並於規定之期限內補送相關免稅文件,供海關查核無訛後辦理退押。
三、存儲於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科學園區及科技產業園區之保稅貨物因災變遭受損失,得依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及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等相關辦法除帳。
四、因天災事變致無法如期辦理原料沖退稅,得申請延期,期限最長1年。五、機動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以利救災物資快速通關。
關務署指出,商民如對於上述協助措施有不了解的地方,可就近向當地海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5-055諮詢。
更多「0403花蓮大地震」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