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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中地院審理,王男辯稱並無強制猥褻,稱僅有觸碰女方大腿及摟腰,其辯護律師強調,娜娜在酒店擔任傳播小姐,理應知道遇到客人不禮貌時該如何自保,又稱「金錢豹KTV」包廂是開放空間,包廂門無法上鎖,娜娜如遇到上述之事,可直接離開包廂或向服務員呼救,但她始終無呼救等反應。辯護律師指出,娜娜身上採集到除了王男、還有其他男性基因(DNA),顯見「與客人肢體接觸是傳播小姐工作的常態」。
法官審理後認為,娜娜自稱當天是上班第4天,且是首度單獨陪客人喝酒,供稱「不是很清楚酒店的文化」,事發之後也感到惶恐,擔心會造成店家困擾,所以未及時求救。法官認為,傳播小姐陪同喝酒,並非同意讓酒客撫摸私密處,不能合理化王男之強制猥褻理由,且娜娜採驗到其他男性DNA,與本案顯無關聯,認定王男強制猥褻屬實,且否認犯行,飾詞卸責,未見悔意,判處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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