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不檢舉有例外!逆向停車等「5狀況」續開放 最快6月上路

▲交通部長王國材說明,今天討論結果還是可以接受,最重要的是中央跟地方政府對於相關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行人設施積極進行。(圖/記者許若茵攝,2024.04.29)
▲交通部長王國材說明,今天討論結果還是可以接受,最重要的是中央跟地方政府對於相關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行人設施積極進行。(圖/記者許若茵攝,2024.04.29)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交通部研擬10項微罪不記點引發爭議,今(29)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讀通過,未戴安全帽、違規停身心障礙車位持續開放民眾檢舉,另騎樓除外的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停車以及不依順行停車也同樣維持開放民眾檢舉,新制最快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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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研擬修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罰鍰500元)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條之1第2項,罰鍰1000元)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罰鍰600元)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罰鍰300元至600元)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罰鍰600元至1200元)

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持續審查修正草案,針對爭議較大的未戴安全帽、違停身心障礙車位,決議持續開放,另騎樓除外的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違規停車以及不依順行停車也同樣維持開放民眾檢舉。

交通部長王國材說明,今天討論結果還是可以接受,最重要的是中央跟地方政府對於相關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行人設施積極進行,把環境整頓好,讓大家不容易犯錯,尊重大家意見。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解釋,行人穿越道、人行道臨停會比較影響行人安全通行,另不依順行停車則代表前面有一段是逆向行車,因此維持開放民眾檢舉,他也提醒,警察攔檢確認駕駛人會記點,民眾檢舉、科技執法不會納入記點,1年被記12點會吊扣駕照2個月,現行1年可以自費講習1次抵扣2點,也將增加1次,一年最多可以扣抵4點,接續要送二讀、三讀,若順利通過,最快6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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