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率爭議!京華城再控北市府37年8霸凌 開發延宕12年損失60億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事件延燒,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玉坤(左)今開記者會澄清。(圖/記者徐銘穗攝)
▲京華城容積率爭議事件延燒,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玉坤(左)今開記者會澄清。(圖/記者徐銘穗攝)

記者徐銘穗/綜合報導

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率爭議事件延燒,外界質疑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對京華城容積率兩度放手,讓京華城容積從372%暴增到840%。京華城在5大報刊登廣告,控訴從吳伯雄到柯文哲,歷經5任台北市長,37年來遭台北市府長期霸凌,開發案延宕12年,粗估損失50~60億元,今(30)上午10時開記者者說明,強調容積率一切合法,呼籲台北市長蔣萬安應盡速將本案移送檢調,還京華城清白,對於特定媒體、名嘴、政治人物等斷章取義、惡意毀謗及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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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玉坤今(30)天上午10時,在律師陳昭龍陪同下開記者會說明。對於被質疑柯文哲任內在選舉前2018、2022年兩度「放手」,讓京華城容積率從372%變560%,又變840%,澄清指控不實。

容積率從560%變840% 京華城公開計算方式

陳玉坤說明,京華城1987年從「工三」變「商三」用地,容積率原本就該是560%,但卻在市府錯誤計算下被打7折,變成372%,歷經經查院兩任委員糾正,才在2018柯市府任內,由副市長林欽榮確認恢復京華城560%的容積率。

至於560%變840%,陳玉坤表示,是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範下,京華城依法獲得20%獎勵容積與30%的容積移轉,在560%乘上1.5倍後就是840%。前者20%,京華城提供詳細內容是4%「韌性城市貢獻獎勵」、8%「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及8%「宜居城市貢獻獎勵」,此3項繳納相關保證金87.7億元;而30%容積移轉,陳玉坤強調,每個開發商都能申請,總金額是44億元。相當為達840%容積率,京華城付出約131.7億元。

至於容積率調整時間點是否與選舉有關?律師陳昭龍強調,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歷經監察院做2次糾正,之前市府有錯誤計算,歷經兩個政黨才回覆到應有的560%,確認回覆後開始做規劃、申請、審議等,難以說明確切時間點。他直言:「台灣每2年就選舉1次,沒有一個時間不是選舉年!」

▲京華城說明容積率從560%變成840%的計算方式。(圖/京華城提供)
▲京華城說明容積率從560%變成840%的計算方式。(圖/京華城提供)
▲京華城說明20%容積獎勵由來。(圖/京華城提供)
▲京華城說明20%容積獎勵由來。(圖/京華城提供)
京華城開發案被拖12年 損失估60億元

陳玉坤表示,京華城過去是單點百貨公司,經營很困難,商機被東區、信義區瓜分,有聯貸的壓力,其實撐不下去,才想辦法去賣掉改建。而整體開發案倍延宕了12年,損失有多少?陳玉坤苦笑,難以估算,但如果從公司財報來看,「損失至少50~60億元」。

至於完工時間是否會受到影響,陳玉坤說:「多多少少會受到影響!」他透露目前仍在銷售中,已有潛在客戶預訂,強調會努力在預定的2026、2027年完工。陳玉坤呼籲,台北市長蔣萬安盡速將本案移送檢調,還京華城清白,將對不實指控提出告訴,強調37年來沒有任何一任市長圖利京華城,「只有京華城37年來被霸凌」。

曾為全球最大球體建築「京華城購物中心」,2019年11月熄燈後,由威京集團旗下中石化子公司鼎越開發以372億餘元取得,改建為頂級辦公園區「京華廣場」,是威京總部集團首度轉戰頂級商辦的代表作,規劃4棟辦公大樓,地下7層、地上19層,2023年5月公開,曾透露總銷千億元、單價上看200萬至250萬元,預計2026年完工。

▲「京華廣場」位於京華廣場舊址,規劃4棟辦公大樓,地下7層、地上19層。(圖/記者徐銘穗攝)
▲「京華廣場」位於京華廣場舊址,規劃4棟辦公大樓,地下7層、地上19層。(圖/記者徐銘穗攝)
京華城完整八點霸凌控訴全文:

霸凌一、民國76年起,因應都市發展之趨勢,京華城由工業用地變為商業用地,在沒有法源依據下,民國78年吳伯雄市府時期被要求捐地30%,開全台被迫捐地之首起惡例。嗣後,民國80年,黃大洲市府時期市府要求我方就所捐之土地應登記予市府所有後,始得核發建照。

霸凌二、民國85年,陳水扁市府時代增加要求我方繳交2.2億元之不樂之捐後,方允核發京華城使用執照。

霸凌三、民國96年起,郝龍斌市府時期前後8年錯誤認定京華城容積率,經過我方多次陳情後均不置理,縱經102年監察院調查後仍置若罔聞。

霸凌四、郝龍斌市府時期,民國101年國門雙子星開發案期間我方被關係人傳話,要求就國門雙子星開發案與京華城容積率回復原本560%案,兩者只能擇一,我方認為應該依法處理並予嚴正拒絕,惟郝龍斌市府卸任前竟將國門雙子星開發案廢標、京華城容積率560%仍不予更正。

霸凌五、民國103年,本公司為配合整體開發,代西北側地主捐出600平方公尺土地,郝龍斌市府刻意曲解法令,函文見解前後不一,影響訴訟結果,導致我方求償無門。

霸凌六、民國103年,郝龍斌市府之張金鶚副市長濫用裁量,逕以國防及經濟需要為由,迅行解除整體開發後,毫不考慮任何後續補救措施。

霸凌七、民國105年,監察院確認京華城容積率原本即為560%,柯文哲市府之林欽榮副市長卻在民國107年恢復京華城容積率560%時,同時刪除原有都市計畫書對允建樓地板面積之保障。

霸凌八、民國110年,京華城再開發案依法購買30%的容積移轉,柯文哲市府核定價格竟然超過信義計畫區容移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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