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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直系尊親屬申報條件以年滿60歲為分界,60歲以上可直接列報,60歲以下須符合無謀生能力。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則是未滿18歲可直接申報,年滿18歲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或家屬(伯、舅、姪、甥、孫等)則是未滿18歲,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有扶養事實,或是未滿18歲,除符合同住、互負扶養義務且有扶養事實外,還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
財政部表示,無謀生能力指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或是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或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不超過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20.2萬元,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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