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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上午,延宕多年的女屍命案更四審,此案件過去歷經多次審理,歷任法官均認為兇嫌劉志明手段兇殘,接連5度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更四審結果出爐,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劉志明犯案後應無搶奪2000元,且認為應有教化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針對此結果,死者丈夫得知後怒斥法官「很糟糕的判決」,痛批「不知道法官讀書讀到哪裡去了」,表示,法院只著重兇嫌是否搶2000元,且認定非計劃性殺人、搶劫未遂,完全忽略他寫的「補述書」,還要求家屬證明被搶2000元,實在無法理解這樣的判決,最後更沉痛表示,無法再相信司法。
劉志明更四審判決出爐,再度引發輿論爭議,因為其過去曾5度判死,讓被害者家屬痛批司法。今年4月23日,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違憲作出言詞辯論,據了解,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2018年翁仁賢縱火弒親案,之後已連續6年無執行死刑,而全台37名死囚集體聲請死刑釋憲案,也引發討論,紛紛聚焦於台灣是否廢死議題,而廢死之後又有何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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