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萬政府承攬勞工保障再升級 勞動部修正原則加上年終、育嬰假

▲勞動部針對承攬勞工再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包含育嬰留停年資可合併計算、確保派駐勞工年終獎金、強化職場不法侵害處理程序。圖為資料照。(圖/雲嘉南分署提供)
▲勞動部針對承攬勞工再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包含育嬰留停年資可合併計算、確保派駐勞工年終獎金、強化職場不法侵害處理程序。圖為資料照。(圖/雲嘉南分署提供)

記者魏妤庭/台北報導

去年政府機關勞務承攬廠商捲款潛逃事件,影響台電、經濟部等近300名承攬勞工領不到薪水,也使承攬勞權保障不足問題浮上檯面。勞動部除為此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外,今年4月再次修正承攬勞工申請育嬰留停年資可合併計算、確保派駐勞工年終獎金、強化職場不法侵害處理程序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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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總統賴清德擔任行政院長期間,喊出公部門「派遣歸零」口號,政府機關改由勞務承攬人力。根據統計,截至去年底為止,全國政府機關約有5.2萬名承攬人力。但卻在去年爆發出4家政府機關勞務承攬廠商捲款潛逃,導致台電、北市府、經濟部、環境部、農業部等機關,有近300名承攬勞工領不到薪水窘況。

為了改善承攬勞權保障問題,勞動部去年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加強保障政府機關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強化採購機關對承攬廠商的監督與管理責任,並明定政府機關必須先確認承攬廠商已發薪水給員工後,才能支付價金給廠商,避免廠商落跑情況。

為了強化派駐員工的工資安全,勞動部今年4月再次邀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及承攬人力較多的各部會,針對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受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後續救濟等事項討論。

勞動部表示,5/1修正的「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有4大修正重點,包含從優計算政府機關(構)承攬人所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的工作年資,確保派駐勞工的年終獎金,並強化職場不法侵害的處理程序,以及機關協助提供服務年資事證,讓公部門承攬勞工勞動權益保障再升級。

針對育嬰留職停薪權益部分,勞動部表示,明定派駐勞工申請育嬰留停的年資,可以比照特休假年資優於法令併計的計算方式。也就是說,承攬勞工在同一政府機關繼續派駐服務,就算中間換廠商,承攬勞工的年資仍可繼續合併累積。不過,若換機關派駐,就不能合併計算年資。

此外,去年規定機關支付廠商價金前,必須先確認廠商已經支付派駐勞工薪水,今年修正再加入年終獎金部分,勞動部表示,明定機構依採購契約支付承攬人年終獎金價金前,也應確認承攬人是否已確實支付派駐勞工該筆費用,避免發生積欠情況。

至於職場霸凌等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勞動部指出,機關也應負管理責任,若派駐勞工遭機關人員不法侵害,經調查屬實,機關應懲處所屬人員,確保派駐勞工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

勞動部呼籲,各採購機關應將參考原則規則納為辦理勞務採購的重要參考,勞動部也會持續與人事政總處及工程會共同合作加強針對各機關宣導,以兼顧政府應保障勞工權益的立場,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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