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張宇韶前年底PO文指稱立法委員羅智強要求殷瑋「在公共場合幫他拿公事包」,遭到羅智強告上法院,求償30萬元並於臉書刊登判決全文,殷瑋出庭證稱從沒替羅提公事包,且羅智強慣用後背包、沒有公事包,台北地院今(14)日審結,判決張宇韶賠償1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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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宇韶在2022年12月29日發文「我聽過幾個真實的故事,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開場合幫他拿公事包」、「對於這種作風外界必然覺得詫異,但原因大概只有藍營知道,因為他們最清楚這種扭曲的政黨文化與所謂等級尊卑」等。

台北地院審理時,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作證表示,他沒有在協調會時替羅智強提公事包,協調會當天是帶自己的背包出席,並從中拿出文件資料,但沒有印象羅智強是否有帶包包,認為張宇韶的文章並非事實;且張宇韶2021年8月就寫過相同的「提公事包」內容,殷瑋也立即澄清「羅智強不曾要我拿過公事包」、「管你公開還是私下,我不可能幫羅智強拿公事包」

法官指出,張宇韶雖主張羅智強是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應有雅量接受社會大眾合理評論,但張的PO文內容不實,毫無褒羅讚殷等善意,反而將使一般人對羅產生耍官威、欺負下屬的負面印象,至於「扭曲的政黨文化」、「等級尊卑」等言論,是評論國民黨的政黨文化,屬於善意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並無不法性,審酌後判張宇韶應賠償羅智強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