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台北市連續發生同一支比特犬Lucky咬傷人事件, 引發社會關注。更有民代提出數據,光是在台北市發生的大型犬攻擊事件,從2019年至2025年間,共發生33起咬人事件,其中米克斯犬咬人事件的最多,其次為比特犬、哈士奇、米格魯等犬隻。也有臉書粉專「外國倫看台灣」指出,在台灣人命不值錢,因為這次比特犬Lucky的徐姓飼主,僅僅被開罰20萬元,此外,新北市日前也發生一起狗養咬傷女路人事件,事後女路人對飼主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是台灣養狗傷人,相較國外大多需負擔刑責,在台灣,真的罰的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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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目前在台灣,飼主若未妥善管理犬隻導致他人受傷,依據《民法》第195條,受害者可向飼主請求損害賠償。​此外,若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可能面臨罰鍰。​但是台灣對於犬隻傷人事件,主要以民事賠償為主,較少涉及刑事責任。

相較國外,對於犬隻傷人事件的處罰通常更為嚴格。​以新加坡為例,在公共場所遛狗時,飼主必須為犬隻繫上牽繩,違規者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加坡元,約新台幣12萬元的罰款。​若犬隻傷人,飼主需向受害者支付最高2000新加坡元,約新台幣4萬9000元的賠償,且法院可判處涉事犬隻安樂死。

▲比特犬在短短11天內,連兩次攻擊騎士,遭北市動保處沒入。(圖/記者吳翊緁攝)
▲比特犬在短短11天內,連兩次攻擊騎士,遭北市動保處沒入。(圖/記者吳翊緁攝)
在美國,各州對於犬隻傷人的處罰有所不同。例如加州規定,具有潛在危險性的犬隻咬傷他人,飼主可能面臨最高500美元,約新台幣1萬3000元的罰款;若是兇猛犬種,罰款高達1000美元;​紐約州則規定,若飼主放任犬隻咬傷他人,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可能面臨最高1500美元的民事罰款;若犬隻曾被認定為危險,飼主仍放任導致他人受傷,可能面臨3000美元罰款或90天監禁,或兩者併罰。

雖然日本政府未明文禁止飼養特定犬種,但地方政府可能依據自治條例,對特定犬隻進行管制。​例如,札幌市將比特犬等多種犬隻列為管制對象,要求飼主將犬隻關在籠內飼養。​若犬隻咬傷他人,飼主可能面臨法律責任。​2022年12月31日,橫濱市一名68歲飼主在遛比特犬時鬆開牽繩,導致犬隻咬傷一名女性的右手臂,​該飼主被以重大過失傷害等罪名起訴,並於2025年3月被判罰款50萬日圓,約新台幣11萬元。

英國政府明令禁止飼養包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犬及巴西菲勒犬在內的四種攻擊性犬種。​根據1971年制定的《動物法》及1991年的《危險犬法案》,若犬隻咬傷他人,飼主可能面臨最高1000英鎊,約新台幣4.2萬元的罰款,且涉事犬隻可能被沒收或人道銷毀。英國政府也曾提出修正案,建議將犬隻攻擊致人死亡的飼主刑責,提高至七年監禁或無期徒刑。

反觀台灣,綜合比較下,台灣對於犬隻傷人事件的罰則相對較輕,主要以民事賠償為主,但在其他國家,對於飼主有更高額的罰款,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