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郭姓男子搬離租屋處時,竟將貓咪棄置在屋內,直到半年後房仲帶看房間時聞到屍臭味,發現貓咪已經死亡變成乾屍,向動保處檢舉,高雄簡易庭一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郭男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郭不服上訴,高雄地院審理後駁回郭的上訴,仍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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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郭男原本承租高雄一間套房,但前年2月間退租時,因不明原因未將貓咪帶到新家照顧,就留在舊家任其自生自滅,時間長達半年之久。

直到前年8月間,一名高雄房仲帶人看屋時,聞到有股惡臭飄出,開門一看才發現,屋內有一具貓屍,趕緊向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通報,這才揪出飼主郭男的惡意棄養的罪行。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飼養動物本應善盡照護義務,如無能力繼續飼養,自應向外尋求如動物保護團體、動物救援社團、中途之家等相關管道協助或收留,而非消極棄養,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死亡,依違反動保法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20萬元天。

郭男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但地院法官認為,原審已充分考量被告犯罪動機、手段等情事,且被告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予以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