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擔任台南市新聞處長與民政局長期間,涉嫌接受酒店業者的性招待喬人事案、工程案,台南地檢署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台南地院今日宣判無罪,事證不足最大關鍵是:監聽譯文中的「陳董」無法證明就是陳宗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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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南檢起訴內容,陳宗彥在2012年、2013年期間,因為連姓及王姓酒店業者請託,去詢問、協調警界調職案以及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的工程案;他在2012年12月、2013年11月接受酒店女服務生性招待,業者以「陳董」、「老闆朋友」、「同學」作為陳宗彥的代號,更以「喝咖啡」代替性招待的意思,酒店員工也知道陳宗彥會要求出場小姐「條件好,盡量不要有刺青」,檢方認為陳宗彥觸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

陳宗彥否認接受性招待,2名酒店業者也否認提供性服務,合議庭調查比對監聽譯文,都無法確定所謂「陳董」就是陳宗彥,陳宗彥跟酒店業者提到自己的朋友時,也對其中一位稱呼「陳董」,因此無法把監聽譯文中的「陳董」特定為陳宗彥,「陳董」可能只是一般的敬稱。

2名酒店業者遭控行賄部分也獲判無罪,他們只因為媒介酒店女服務生與男客人性交易,分別遭判處1年、8個月,都可以緩刑。

陳宗彥對於一審判決回應: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這件案件其實早在10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卻又被重啟偵辦起訴,令他深感不平。如今獲得無罪判決,他強調非常欣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