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公告自114年7月28日起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課徵對象及稅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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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圖/財政部提供)
▲財政部對自越南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圖/財政部提供)
關務署說明,本案經財政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最後認定,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另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無充分證據顯示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我國廠商進口涉案貨物時,須提交個別廠商生產並直接出口至我國之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方得適用個別廠商稅率,否則將依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

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報告,請至關務署官網查閱。如有疑問請電洽關務署諮詢專線(02)2550-5500分機1055。

陳郁柔編輯記者

畢業於世新大學傳播管理學系,擁有五年財經新聞編輯經驗,長期關注金融市場、產業動態與總體經濟議題。
自畢業後即進入新聞媒體產業,負責即時新聞撰寫、深度報導企劃及專題內容編輯,具備豐富的財經內容產製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