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9)早台北捷運文湖線(棕線)出現大規模異常,時間發生在早上8點,大直站往動物園方向出現「告警訊息」,導致整條線各站人潮爆滿,劍南路到中山國中班距甚至拉長到10分鐘,有人苦等一小時無法上車。如果上班族通勤路上遇到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誤點」等意外,可以申請「誤點證明」向雇主提出申訴,只要確實非出於個人因素導致遲到,都可以免責,公司不可以用遲到或曠職懲處員工,而今早北捷的「誤點證明」已經上線,民眾可以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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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官網已經公告了「114年7月29日08時03分文湖線誤點證明」,有遲到的民眾可以自行下載證明。(圖/翻攝官網)
▲北捷官網已經公告了「114年7月29日08時03分文湖線誤點證明」,有遲到的民眾可以自行下載證明。(圖/翻攝官網)
能出示文件證明「責任並非在己」,雇主不應刁難員工

如果在上班途中遇到捷運、公車、火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誤點、車禍等交通意外,因交通運輸工具,造成上班遲到,被扣全勤、遲到、曠職可以申訴嗎?根據104職場力解釋,如勞工因搭乘公共運輸誤點而導致遲到,可要求業者提供誤點證明,員工若能提出有效文件證明「責任並非在己」,則公司不應刁難員工,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則可開罰雇主2萬至100萬元不等。

根據勞動部過去曾明示:「勞工如搭車上班,途中若發生交通意外而晚到或未到,不可歸責於勞工,除非雇主查明原因不實,否則不得以遲到或曠職懲處員工。」即便不是使用公司交通工具,突然遇到天然災害,像是地震、風災、水災、土石流等其他天然災害,只要能證明遲到並非出自於個人原因,並可提出證明,雇主都不應作曠職或遲到處理,也不可依此扣發全勤獎金,但遲到或因此未能執勤的那段時間,可以不發工資。

誤點證明效期僅限7天內

今早發生的文湖線異常,目前臺北捷運已經發出誤點證明公告,因為捷運而誤點的民眾可以直接北捷官網下載「114年7月29日08時03分文湖線誤點證明」。依照台北捷運規定,只要遇到列車延誤超過5分鐘,就可線上自助申請「誤點證明」。但證明檔案有時效性,必須在延誤當日起算的7天內下載,逾期就得親自到捷運站補申請。此外,如果是延誤不到5分鐘,則只能現場洽詢、不提供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