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的人注意了!11月要繳的地價稅,政府現正全面清查稅籍資料及使用情形。屏東縣財稅局提醒,9月30日前屋主如果自用條件已經消滅,卻又隱匿不報的話,一旦被查獲,不只要補繳稅,還會被處最高3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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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財稅局強調,本次清查將針對特別稅率用地,也就是「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以及減免地價稅土地、農業用地變更使用等項目查核。

▲小宅,樣品屋,實體屋。(示意圖/翻攝pexels)
▲原本自住的房子如果改租給別人,就不再符合2‰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在9月30日前向所屬的稅務單稅通報,以免遭罰。(示意圖/取自Pexels)
房子「4狀況」不符合自住 9/30前要通報

4大項目中與最多人有關的是「自用住宅用地」,財稅局清查重點是,「核對設立戶籍情形及房屋有無供出租、營業使用,若有供出租(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除外)、營業,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或不符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一處』規定」。

如果有上述這些情形,就算你還實際住在那間房子裡面,但你的這間房也不再適用2‰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會改以一般稅率10‰(隨土地地價總額高低,稅率從10‰累進到55‰)計算地價稅,要記得在9月30日前主動通報所屬的稅務局,完成申報

要是明明已經不符合自用資格,卻又隱匿不報,一旦被查獲,不只要補繳稅,還會被處最高3倍罰款。如以2‰自住地價稅繳1000元反推,並以一般稅率10‰計算,要補繳4000元短少的稅金,再加3倍、1萬2000元罰款,總計1萬6000元,也就是說乖乖申報繳5000元,隱匿不報總共得付1萬6000元,別和自己的辛苦錢過不去。

▲地上權房屋雖然購入價格相對便宜,但地租費用比起一般住宅的地價稅至少貴了15倍,圖為示意圖。(圖/信義房屋提供)
▲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3要件與2限制」的話,要記得在9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示意圖/信義房屋提供)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3要件+2限制 9/22前申請才有

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要2‰,但一般稅率最低就是10‰,足足差了4倍之多,只要符合以下「3要件+2限制」的話,就可以適用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要記得在9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可臨櫃、也可線上辦裡,錯過只能等明年了。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3要件與2限制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

▪ 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 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

▪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資料來源:屏東縣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