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地的人注意了!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買賣還沒「辦完過戶」就再行出售,會被罰錢,而今年起有最新的裁罰規定實施,為「按2%以下彈性罰鍰」,依個案情節輕重處分。此外,還可能涉及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被國稅局補稅處罰,不得不慎。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這類情形由過去按土地移轉現值處2%固定罰緩,今年起改按2%以下彈性罰鍰,依個案情節輕重處分。根據據財政部今年新修正的「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相關裁罰裁罰倍數如下。
● 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元至250萬元: 罰鍰為移轉現值的 0.5%。
● 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逾250萬元至500萬元: 罰鍰為移轉現值的 1%。
● 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 罰鍰為移轉現值的 1.5%。
● 若經查屬有故意情形者: 罰鍰可裁至上限 2%。
▲土地買賣還沒辦完過戶就再行出售,新規定裁罰級距一表看。(圖/基隆市稅務局提供) 此外,基隆市稅務局提醒,除了地方稅外,短期買賣行為也同時涉及房地合一稅,房地交易應循序漸進,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進行下一筆房地交易,同時要記得登記完成後,應在次日起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處罰,形成雙重受罰。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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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元至250萬元: 罰鍰為移轉現值的 0.5%。
● 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逾250萬元至500萬元: 罰鍰為移轉現值的 1%。
● 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 罰鍰為移轉現值的 1.5%。
● 若經查屬有故意情形者: 罰鍰可裁至上限 2%。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