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不用再怕惡房東了!內政部今(18)日部務會報安排地政司報告「租屋糾紛法律訴訟扶助服務」專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免費租屋法律訴訟扶助」服務9月30日正式上線,領有租金補貼者萬一發生「被迫強制搬離、提前解約或苛扣押金」等租屋糾紛,且經調解後仍無法解決,就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減輕訴訟費用負擔,透過司法途徑爭取租屋權益。
申請資格
需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符合租金補貼資格: 需在近2年內經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租金補貼資格。
2.糾紛調解無效: 租賃糾紛已透過調解或調處程序,但仍無法解決。
▲9月30日起開辦免費的租屋糾紛法律訴訟扶助服務。(圖/內政部提供) 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採預約制,申請人需要檢附以下文件,並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
1.身分證明文件。
2.住宅租賃契約。
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發的租金補貼核定函
4.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
▲免費租屋糾紛法律訴訟扶助服務申請流程。(圖/內政部提供) 租屋糾紛法律諮詢一年5,164件,平均每月近400件
內政部說明,為了讓租屋民眾在面臨租屋糾紛時能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自去年8月起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專線 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 02,接通後轉 2 再轉 6),由專業律師即時提供意見。截至114年8月底,已累計服務5,164件,平均每月近400件。
本次新增的訴訟扶助主要是針對領有租金補貼的租屋民眾,只要具備「近2年內經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租金補貼資格」,須提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發的租金補貼核定函,及租賃糾紛「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兩項者,均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申請方式採預約制,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住宅租賃契約、租金補貼核定函,以及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
為讓更多租屋民眾瞭解租屋法律訴訟扶助服務相關資訊,正式開辦前,將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提供相關文宣資料,以供查詢,內政部也將透過各縣市政府、公會及教育部協助轉知所屬,讓更多租屋族了解並運用此服務,勇於維護自身合法租屋權益。
▲租屋糾紛解決與法律協助機制。(圖/內政部提供)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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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符合租金補貼資格: 需在近2年內經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租金補貼資格。
2.糾紛調解無效: 租賃糾紛已透過調解或調處程序,但仍無法解決。
申請方式採預約制,申請人需要檢附以下文件,並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
1.身分證明文件。
2.住宅租賃契約。
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發的租金補貼核定函
4.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
內政部說明,為了讓租屋民眾在面臨租屋糾紛時能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自去年8月起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專線 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 02,接通後轉 2 再轉 6),由專業律師即時提供意見。截至114年8月底,已累計服務5,164件,平均每月近400件。
本次新增的訴訟扶助主要是針對領有租金補貼的租屋民眾,只要具備「近2年內經主管機關審核符合租金補貼資格」,須提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發的租金補貼核定函,及租賃糾紛「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兩項者,均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申請方式採預約制,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住宅租賃契約、租金補貼核定函,以及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
為讓更多租屋民眾瞭解租屋法律訴訟扶助服務相關資訊,正式開辦前,將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提供相關文宣資料,以供查詢,內政部也將透過各縣市政府、公會及教育部協助轉知所屬,讓更多租屋族了解並運用此服務,勇於維護自身合法租屋權益。
資料來源: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