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台東綠島監獄一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入監的王姓受刑人,因太思念家人而趁機越獄!不過,疑似因當時天氣太冷,讓王姓受刑人相當後悔,因此僅越獄7小時後,就翻牆返回監獄,近日台東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個月。
據了解,王姓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入監服刑,原定服刑至2026年10月13日,沒想到就在今年1月6日下午,他與廖姓管理員及另一名吳姓受刑人前往倉庫拿材料時,發現倉庫距離聯外鐵門只有30公尺,且未設置刺流網及電子圍欄等防逃設施,他竟趁機將倉庫鐵門鎖上後,將管理員與獄友困在倉庫內,接著翻牆逃離監獄成功越獄。
意外的是,當天晚上9點40分左右,王姓受刑人疑似因當時天氣太冷返,僅越獄7小時後就後悔,翻牆返回綠島監獄。
判決書指出,王姓受刑人因心繫家人而脫逃,且將被害人2人反鎖於倉庫內,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對於監獄執行受刑人管理致生相當程度危害,損及國家公權力行使,造成社會民眾對於治安秩序產生不安,所為實有不該。
法院審理認定,王天佑所為,犯刑法第161條第1項之脫逃罪及第302條第1項之私行拘禁罪,從一重之私行拘禁罪處斷。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王天佑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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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的是,當天晚上9點40分左右,王姓受刑人疑似因當時天氣太冷返,僅越獄7小時後就後悔,翻牆返回綠島監獄。
判決書指出,王姓受刑人因心繫家人而脫逃,且將被害人2人反鎖於倉庫內,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對於監獄執行受刑人管理致生相當程度危害,損及國家公權力行使,造成社會民眾對於治安秩序產生不安,所為實有不該。
法院審理認定,王天佑所為,犯刑法第161條第1項之脫逃罪及第302條第1項之私行拘禁罪,從一重之私行拘禁罪處斷。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王天佑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