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8日通過《租賃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保障房客3大修法方向,引發部分房東反彈,內政部也新增「租霸下車條款」,如果租客惡意欠租、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有權提前終止租約。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坦言,這可能是台灣租屋市場,有史以來最重要的一次改革,但現在這個法案很有可能要卡關了,呼籲大家一起支持內政部的修法草案。
修法新增租霸下車條款 平衡租客、房東權益
內政部18日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3大方向,包括,第一、「保障房客3年租期」,除非有特定法定事由(如房東自用、租客欠租或毀損房屋),房東不得拒絕租客續租。如果房東因自住需要收回房屋,需要在租期屆滿前6個月通知租客,且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次出租,若違法將有罰則並需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房客租期保障,訂約及續約期間合計3年。(圖/內政部提供) 第二,「限制續約租金漲幅」,房東若要調漲租金,需在租期屆滿前6個月通知租客,並且不能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第三,「強化租賃雙方權益」,房東不能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及申報租金費用,也不能在租賃期間漲租、把稅負轉嫁給房客,違規者相關規定無效,並處以最重30萬元罰則。
▲房東若要調漲租金,需在租期屆滿前6個月通知租客。(圖/內政部提供)
▲房東不得限制租客申請租屋補助、入戶籍等,違者最重罰30萬。(圖/內政部提供) 另外,為了保障房東權益,如果房客惡意欠租、妨害安寧或從事非法活動,房東有權提前終止租約,對於已公證的租賃契約,若租客欠租符合終止條件卻拒絕搬遷,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可以說是「租霸下車條款」。內政部表示,未來會持續蒐集意見,研議配套措施,確保修法兼顧雙方權益,打造更健全的租屋市場環境,實現「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的目標。
▲新增「租霸下車條款」,租客如惡意欠租、從事非法活動,房東有權提前終止租約。(圖/內政部提供) 租屋市場最重要改革 卻面臨房東施壓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在臉書粉專坦言,這可能是台灣租屋市場,有史以來最重要的一次改革,但現在這個法案很可能要卡關了。她表示,第一眼看到這個法案內容相當振奮,但立刻想到這些規範,房東絕對不會接受的吧?果然立刻看到房東和業者團體反擊,認為條文過度偏向房客,「甚至有人放話要『提前漲租』或『乾脆不租』,拿租客當人質來威脅。」
修法只是「正常化」 盼大眾支持
王婉諭表示,如果租屋族群的聲音沒有被聽見,內政部很可能就會在這些輿論壓力下退縮,最後法案不只進不了立法院,甚至,可能連行政院的大門都過不了。她指出,這些修法規定,雖然在台灣社會相當進步,但在其他國家,根本就是行之有年的常態,她們要追求的,不過就是租屋市場的「正常化」而已。
王婉諭提到,自己也是北漂族,也有租屋過,搶到好的房源比搶門票還難;一度動輒6、7塊的不合理電費;想漲就漲的房租;隔音幾乎不存在的分租套房;不能申請補貼的霸王條款,她要請大家一起支持內政部的修法草案,「為自己、也為租屋族發聲,讓租屋市場的改革,繼續向前邁進」。
資料來源:內政部、王婉諭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內政部18日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3大方向,包括,第一、「保障房客3年租期」,除非有特定法定事由(如房東自用、租客欠租或毀損房屋),房東不得拒絕租客續租。如果房東因自住需要收回房屋,需要在租期屆滿前6個月通知租客,且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次出租,若違法將有罰則並需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在臉書粉專坦言,這可能是台灣租屋市場,有史以來最重要的一次改革,但現在這個法案很可能要卡關了。她表示,第一眼看到這個法案內容相當振奮,但立刻想到這些規範,房東絕對不會接受的吧?果然立刻看到房東和業者團體反擊,認為條文過度偏向房客,「甚至有人放話要『提前漲租』或『乾脆不租』,拿租客當人質來威脅。」
修法只是「正常化」 盼大眾支持
王婉諭表示,如果租屋族群的聲音沒有被聽見,內政部很可能就會在這些輿論壓力下退縮,最後法案不只進不了立法院,甚至,可能連行政院的大門都過不了。她指出,這些修法規定,雖然在台灣社會相當進步,但在其他國家,根本就是行之有年的常態,她們要追求的,不過就是租屋市場的「正常化」而已。
王婉諭提到,自己也是北漂族,也有租屋過,搶到好的房源比搶門票還難;一度動輒6、7塊的不合理電費;想漲就漲的房租;隔音幾乎不存在的分租套房;不能申請補貼的霸王條款,她要請大家一起支持內政部的修法草案,「為自己、也為租屋族發聲,讓租屋市場的改革,繼續向前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