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對姐妹,去年因為父親遺產分配發生爭吵,更找來警方到場調解,隨後,姐姐憤而開著爸爸的遺物BMW轎車準備離去,妹妹見狀跑到汽車後方試圖阻擋,怎料,姐姐竟沒踩煞車繼續緩慢倒車,導致妹妹下腹挫傷、左上肢、左膝疼痛,雖然她堅稱自己並非故意,但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像後,認定姐姐明知妹妹站在車後,仍故意倒車撞人,最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22日清晨6點多,姐妹兩人在新竹縣住處因父親遺產分配問題發生爭吵,甚至吵到警方都已經到場調解,不過,妹妹見姐姐要開爸爸生前的BMW離開,於是站立在車輛後方欲阻止對方離去,怎料,姐姐並沒踩煞車,緩慢的將車子倒車,最後碰撞妹妹,導致她下腹挫傷、左上肢、左膝疼痛無明顯外傷,妹妹憤而報案。
開庭時,姐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要去開車去上班,妹妹卻錄影跟蹤,打電話報案等警察來,母親當時也有出來察看,但妹妹就是不讓她開父親的車,表示:「我有問過我媽,我媽同意我開,警察也有跟我媽確認,我就上車,妹妹也知道我要離開,但蓄意站在我後方」,強調自己真的沒有看到妹妹,且車內有倒車顯影,倒車時車子也沒警示,稱自己沒有必要當著警察面去衝撞。
不過,法官並不採信姐姐的說詞,經法院審理中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可見整個倒車撞到她的過程至少持續21秒,法官認為即便倒車安全輔助系統未能發生作用,上車前即已知妹妹欲阻擋其駕車外出,且妹妹也已站在車輛後方偏左,站立位置並非在線盲區,應可從左右後視鏡及照後鏡中發現妹妹站立車後,卻仍賭氣執意緩慢倒車而碰撞到人,因此法官認定姐姐有傷害妹妹的意圖,且實際造成妹妹受傷,證據明確。
法官審酌,姐姐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遇有衝突紛爭,理應循理性方式解決,竟捨此不為,而對妹妹做出傷害犯行,再加上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最後依傷害罪判處阿蘭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新竹一對姊妹分配父親遺產問題吵架,怎料,姐姐竟當著員警面前倒車撞親妹妹。(圖/翻攝司法院網站)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開庭時,姐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要去開車去上班,妹妹卻錄影跟蹤,打電話報案等警察來,母親當時也有出來察看,但妹妹就是不讓她開父親的車,表示:「我有問過我媽,我媽同意我開,警察也有跟我媽確認,我就上車,妹妹也知道我要離開,但蓄意站在我後方」,強調自己真的沒有看到妹妹,且車內有倒車顯影,倒車時車子也沒警示,稱自己沒有必要當著警察面去衝撞。
不過,法官並不採信姐姐的說詞,經法院審理中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影像,可見整個倒車撞到她的過程至少持續21秒,法官認為即便倒車安全輔助系統未能發生作用,上車前即已知妹妹欲阻擋其駕車外出,且妹妹也已站在車輛後方偏左,站立位置並非在線盲區,應可從左右後視鏡及照後鏡中發現妹妹站立車後,卻仍賭氣執意緩慢倒車而碰撞到人,因此法官認定姐姐有傷害妹妹的意圖,且實際造成妹妹受傷,證據明確。
法官審酌,姐姐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遇有衝突紛爭,理應循理性方式解決,竟捨此不為,而對妹妹做出傷害犯行,再加上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最後依傷害罪判處阿蘭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