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7)日召開市政府自治規則審查會議,針對「台中市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及獎勵辦法」修正案進行討論。議員陳俞融指出,殯葬服務是市民面對人生重大關口時最需要保障與同理的環節,市府對行業的監管,不僅是行政程序,更是社會關懷的具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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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修正案中,市府擬刪除殯葬業評鑑結果的乙等、丙等、丁等等級,陳俞融表示,雖然市府目的是鼓勵業者持續創新,但此舉可能對不良業者形成縱容。陳俞融強調,評鑑結果是市民選擇服務的重要參考,取消後段班評級後,市府仍應提供市民必要的資訊,以保障其選擇權。


陳俞融建議,新的評鑑制度應兼顧產業升級與市民權益,確保資訊透明,使市民能清楚辨識優質與待改進業者,維護往生者尊嚴及家屬權益。


此外,陳俞融也質疑市府新訂的「台中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在保障學生權利方面仍有不足。辦法多次提及「正向管教」,但缺乏明確定義及適用範圍,當師生對管教措施認知不同時,由誰仲裁尚未明確。學生申訴權利是否充分保障,也有待強化。


陳俞融指出,訂定獎懲辦法的核心目的是教育學生,而非單純懲罰,建議市府明確定義辦法中名詞的內涵,提供學校及教師可遵循的指引,避免將管教責任完全交由學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