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機車騎士12日在行經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時,發現有交通警察躲在路樹後方,持測速槍抓超速,且限速僅40公里,將影片PO網。楠梓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經查影片中員警於高楠公路人行道執法,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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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13時許,楠梓警分局交通分隊於楠梓區高楠公路段實施機動測速照相勤務,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經查影片中員警於高楠公路人行道執法,符合相關規定。

警方表示,高楠公路為楠梓區易生超速行駛路段,且今年度迄今發生A2事故57件、A3事故93件,楠梓分局重申,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超過40公里以上,處新臺幣12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民眾依速限行駛降低事故嚴重程度,也能增加反應時間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避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