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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新北地方法院已核發保護令,禁止劉姓女子接近曹雅雯100公尺內,有效期限2年,劉姓女子卻在8月26日下午2點多違反保護令,前往台北市昆明街92號前堵人、拉扯曹雅雯的手機與行李。
呂政燁請通譯將起訴要旨翻成英文,詢問劉姓女子是否了解今天審理什麼案,劉姓女子沒等通譯翻完整段,自顧自答辯起來,急著說自己沒有在那邊守曹雅雯,只是剛好在現場,呂政燁打斷她,先告知被告的三項權利,再問劉姓女子認罪嗎?
劉姓女子表示她沒有違反保護令的犯意,沒等通譯翻完,又插話說她沒錢請律師,此時通譯忍不住反映「她實在有點反覆」,但呂政燁認為通譯不用表達自己的意見,希望通譯繼續口譯。
劉姓女子接著補充,之前有寄給曹雅雯鋼筆,當天只是要過去拿鋼筆,但曹雅雯設立一個帳號、揭露一些內容,當通譯逐一把劉姓女子的英文答辯翻成中文時,劉姓女子突然對通譯噴出一句中文「我已經跟你講那個檔案‧‧‧」呂政燁聽到立刻回應「你既然可以講國語就講國語」。
呂政燁隨後直接以中文詢問,案發當天是不是靠近曹雅雯100公尺內?劉姓女子回答她不懂100公尺有多長,呂政燁說「兩個紅綠燈」,劉姓女子答辯她沒有拉扯,只是不讓曹雅雯報警,呂政燁再回她,能阻止曹雅雯報警一定在100公尺內,檢方就是起訴跟蹤騷擾和強制這兩條罪,並問劉姓女子是否認罪?
劉姓女子仍回答沒有犯意,換句話說她不認罪,呂政燁原本諭知本案移審理庭,跟劉姓女子說「你可以走了」,但她留在座位上,突然改口認罪,並附上悔過書,呂政燁馬上說,本案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過幾天就可以收到判決,二度跟劉姓女子說可以離開,她還是不走,留在庭內關切何時能回新加坡,呂政燁告知,如果判決後解除出境管制,就可以讓她快點回去,並第三度告知劉姓女子可離去。
開庭結束後,劉姓女子詢問法院志工,本案交保金8萬元何時可領回,全程都以流利中文問答,得到解答後才下樓,記者上前問她「開庭時有準備悔過書,要不要藉這個機會跟曹小姐道歉?」、「剛剛開庭為什麼不直接講中文?」、「法院特別為妳請英文通譯,但是妳可以講中文不是嗎?」、「妳剛剛跟法院志工諮詢不是也講中文?」、「現在是不是很想要趕快回新加坡?」她全程未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