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木可公關公司董事長李文娟、精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端木正科技監控將屆期,台北地院裁定,2人皆自10月15日起,延長2人應遵守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每日上午10時以個案手機報到,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監控中心,為期8個月。
李文娟、端木正去年8月14日被台北地檢署約談到案,檢方翌日諭令李文娟150萬元交保、端木正1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並以個案手機每日上午自拍上傳照片報到。北檢去年底偵結,依公益侵占、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起訴李文娟,端木正則依行使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起訴。
根據法官裁定,考量全案目前尚在審理階段,命遵守科技設備監控已屬較輕微之替代處分,況係依據被告2人所涉情節,而命2人分別以個案手機於每日上午10點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科技監控中心,已依比例原則衡量後,為適當及必要監控措施。
至於李文娟辯稱,已由具保人提出相當保證金,也已逾1年未有工作收入,欠缺資力逃亡國外,且所涉犯之刑度不高,有獲緩刑宣告之高度可能,實無棄保潛逃必要。端木正則辯稱,其所涉犯並非重罪,子女也均在國內,亦有年邁母親需要照顧,且已於偵查中繳交相當之保證金,實無潛逃必要等語。
北院考慮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之危險,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以觀,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或執行之情事,且本案以個案手機定時報到,並掌握被監控人位置,以達監控目的,較諸單純具保、限制出境出海,自較能防止被告潛逃國外,裁定延長科技設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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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官裁定,考量全案目前尚在審理階段,命遵守科技設備監控已屬較輕微之替代處分,況係依據被告2人所涉情節,而命2人分別以個案手機於每日上午10點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科技監控中心,已依比例原則衡量後,為適當及必要監控措施。
至於李文娟辯稱,已由具保人提出相當保證金,也已逾1年未有工作收入,欠缺資力逃亡國外,且所涉犯之刑度不高,有獲緩刑宣告之高度可能,實無棄保潛逃必要。端木正則辯稱,其所涉犯並非重罪,子女也均在國內,亦有年邁母親需要照顧,且已於偵查中繳交相當之保證金,實無潛逃必要等語。
北院考慮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之危險,就我國司法實務經驗以觀,縱命被告提出高額具保金,仍有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致案件無法續行或執行之情事,且本案以個案手機定時報到,並掌握被監控人位置,以達監控目的,較諸單純具保、限制出境出海,自較能防止被告潛逃國外,裁定延長科技設備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