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運動員的聲音真正被聽見,運動部17日正式函文44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協會,推動「運動員委員會委員選舉制」,要求各協會以現役選手為主體,透過選舉產生運動員委員,以提升代表性與決策參與度,並打造以運動員為核心的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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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制度遭批形式化 改採選舉制讓選手「自己選代表」

目前多數協會的運動員委員仍由理事長推薦,現役選手參與決策的空間有限。運動部指出,改採選舉制度後,運動員可直接投票選出委員,讓委員會更能反映基層聲音,決策也能貼近選手實際需求。此舉不僅是制度調整,更象徵運動治理邁向民主化的重要轉折。

三大修正重點:反映需求、強化透明、保障運作

此次同步修正「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與「選舉實施原則範本」,主要有三大重點:

一、明確任務定位:運動員委員會將負責反映訓練需求、參與協會決策諮詢與改善建議,成為協會與選手間的重要橋樑。
二、提升運作效率:要求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以確保意見交流順暢。
三、資訊公開透明:新增會議紀錄須公開於協會網站,讓外界可監督運作情形。

此外,選舉原則也放寬選舉人與被選舉人資格,鼓勵現役選手踴躍參與。

政府補助經費 選舉與會議費用全納入

運動部表示,為協助各協會順利推動新制,將提供選舉與委員會運作經費補助,包含選舉辦理、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等。各協會預計於115年理監事改選後2個月內,或於首場全國賽期間辦理運動員委員會委員選舉。

運動部:以選手為核心 強化信任與參與

運動部強調,運動員是競技運動發展的核心,新制將讓選手能親自選出信任的代表,為自身權益發聲,也讓協會更直接聽見第一線的需求與建議。未來透過選舉產生的運動員委員會,將有助於建立更良性的互動與信任,並培養運動員參與公共事務的責任感,推動我國體育組織朝更開放、透明與健全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