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劉姓司機與黃姓高中生,22日傍晚下課時段在車上發生口角,最終演變成當街互毆,當時劉姓司機追下車後,將高中生打到臉部見血,整段衝突過程被其他乘客拍下並上傳網路,引發全台譁然,如今有人挖出疑似劉姓司機司法判決書,發現他過去就曾辱罵乘客「歡婆」、「下賤」等字眼,但法官最後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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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指出, 2024年6月6日上午7時20分許,劉男駕駛桃園客運公車,因不滿女乘客,未告知付款方式就直接入座,爆發口角爭執,女乘客表示要投訴後,沒想到司機竟對她辱罵「歡婆」、「X」、「他X」、「你這麼下賤,還不是坐了,那不是下賤」等語。

法官認為,劉男不是毫無理由、刻意針對女乘客的人格亂罵,而是因為雙方在爭吵時,劉男覺得對方的行為不符合公司規定,所以才會表達不滿。雖然劉男講不好聽,但沒有到讓女乘客覺得人格被否定或尊嚴被踐踏的程度,再加上他的發言不是長時間、重複或在被制止後還繼續罵,只是一時情緒激動脫口而出,或者是衝動講了會傷人的話。因此,法官認為劉男的言語不構成毀謗或侮辱他人名譽的行為,所以判他無罪。

檢方提起上訴,認為本件雙方言語衝突,來自劉男對女乘客正當行使投訴司機權利的否定,可認定劉男是衝突的挑起者,還辱稱「你這麼下賤,還不是坐了,那不是下賤」等語,以污衊女乘客的人格,藉此否定對方搭公車或投訴司機的正當權利行使,足認劉男並非脫口而出的粗鄙的口頭禪,而是具有針對性、貶抑性強烈的攻擊言論。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這起爭吵其實是因為劉男否定了女乘客有權投訴司機,所以可以看出,引發衝突的是劉男。另外,劉男還罵對方「你這麼下賤,還不是坐了,那不是下賤」這種話,是在侮辱女乘客的人格,貶低她、否定她搭公車或投訴司機的正當權利。因此,檢方認為劉男的發言不是一時情緒失控隨口罵人,而是明顯帶有針對性、貶低性和攻擊意圖的侮辱言論。

不過,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對劉男為無罪諭知,判決內容並沒有不當之處,因此維持原判無罪,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