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第5條自2018年實施「薪資透明」規定以來,要求企業若徵才月薪低於4萬元,必須揭露實際薪資區間,且上下差距不得超過5,000元。不過,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昨在立法院會質詢時就指出,現行4萬元的揭露門檻早已不符時代標準,應調高至最低薪資的1.5至1.8倍,並建立定期檢討的調整機制。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勞動部將持續推動薪資透明化政策,不僅提升求職市場的公平性,也能促進薪資上漲,讓勞工更有比較基準與談判空間,未來會以「穩定、機制化」方向研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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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昨在立法院會質詢時就指出,當年的經常性薪資約為41,000元,如今已突破47,000元,基本工資也連年調漲,現行4萬元的揭露門檻早已不符時代標準,應調高至最低薪資的1.5至1.8倍。

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回應,薪資透明有助於勞工薪水「向上支撐」,是提升薪資結構的重要政策方向。目前勞動部已著手研擬修法版本,將廣納各界意見,未來不一定以「定額」設定,也可能採「機制式調整」,確保制度能隨經濟與薪資水準變化而調整。

李昆澤進一步指出,當前規範是根據2018年的薪資結構所訂定,如今平均經常性薪資已超過46,000元,顯示4萬元門檻確實過低,應順勢調整,並參照歐美國家設計更具彈性的薪資透明制度。他建議將揭露門檻設定為最低工資的1.5至1.8倍,以反映實際市場狀況。

洪申翰表示,勞動部將持續推動薪資透明化政策,不僅提升求職市場的公平性,也能促進薪資上漲,讓勞工更有比較基準與談判空間,未來會以「穩定、機制化」方向研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