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亂象,衛福部擬加嚴管理,而日前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擬將光電治療、針劑注射等醫美處置納入更嚴格管理,未來必須由完成PGY、並修畢課程醫師才可施作;醫學美容手術則限定為外科專科醫師才可執行。衛福部長石崇良說,能力訓練是最為基礎,所以會給予一段時間完成補正後,再繼續執行。也就是說「直美」醫師必須回去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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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擬將光電治療、針劑注射等醫美處置納入更嚴格管理,未來必須由完成PGY、並修畢課程醫師才可施作;醫學美容手術則限定為外科專科醫師才可執行。

石崇良今(19)日出席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時提到,特管辦法的修訂、對於醫學美容的管理,最主要是要回到醫療品質及病人權益,對於長期建立的專科醫師制度,自然會有其醫療品質及要求,因此希望回歸專科醫師訓練基本能力培養,相信各國也都是朝這樣的方向發展。

石崇良指出,必須以病人安全及權益為最大原則處理所有政策。他說,所有法規修訂時,都會考慮信賴保護原則,處理通常會有2種,一種是不溯及既往、另一種則是過渡、讓其有補正機會。

石崇良表示,這兩者都屬於信賴保護原則可執行的方式,會在民眾利益跟執業者的權益間取得平衡,能力訓練還是最基礎的,給予一定時間完成補正後,再繼續執行。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認為,草案不僅對醫美產業,也對整體醫療人力生態影響甚鉅,並非僅限特定領域。若草案上路,首當其衝的是過往畢業逕直投入醫美產業的醫師,可能必須重返醫院進行2年的PGY訓練,若未有銜接期間的配套,除了勉強部份醫師接受未必與醫美安全相關的臨床負荷,對於醫院教學行政而言,也是陌生的挑戰與成本。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說,修法核心關懷在於病人安全,衛福部顯然在草案挑起醫界敏感神經同時,更應拋出不僅是直覺的實證基礎,避免淪落「修理小孩給外人看」的疑聲,也能夠回應外界「為鞏固臨床人力關閉『直美』大門」的奚落。

根據特管辦法修正草案,施行特定美容醫學處置的醫師,須完成PGY訓練;施行美容醫學手術的醫師,為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所定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眼科、耳鼻喉科、急診醫學科及皮膚科專科醫師。

相關修法預計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若現行從事醫美手術或處置的醫師,尚未取得修法所要求的資格,須在2至3年內補齊訓練證明。